本报北京6月3日讯记者王小星报道:64岁的费女士被颠簸的长途汽车颠折了腰,经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,但她却未能获得长途汽车公司的赔偿。在今天的庭审中,北京市长途汽车公司陈述了拒赔理由:费女士坐姿不对,并称费女士此举动机不纯,发不义之财。
1997年4月1日,费女士坐长途汽车去扫墓,因山路不平,她又坐在最后一排,因此腰部受伤。在她的要求下司机把她送到了延庆医院,但因费女士无力起身,又没人背她,因而未能进入医院进行检查,于是费女士只好吃了几片止痛药,“眼巴巴地离开了医院”。直到晚上才到北京中医医院进行诊治。
此后数家医院将费女士的伤势诊断为“压缩性骨折”。费女士因此卧床三个月,直至今日,她仍须佩带钢腰围,才能坐着开庭。对于费女士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的1.4万元经济和精神损失的赔偿请求,北京市长途汽车公司认为这是无理要求。他们说,全车60余人无一人受伤的事实证明司机是正常行驶,而独独费女士受伤的原因在于她未尽常人之谨慎注意的乘车义务,在车辆转弯时坐姿不对,所以长途汽车公司不应对此负责。